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关于2020年学生公费医疗医药费报销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将学生医药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1.2020年12月以前发生的医药费,报销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2.2020年12月当月发生的医药费,报销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7日。2021年1月8日以后北京市医保中心将不再受理2020年度的公费医疗费用。
3.学生寒假期间1月8日至2月28日暂停医药费审核报销。3月1日开学后每周四下午正常审核报销,首次报销时间为3月4日。寒假期间发生的医药费(包括门诊费和住院费),2021年3月31日以前务必按规定时间审核报销,逾期北京市医保中心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财务处 校医院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