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
根据税务机关安排和相关规定,现对教职工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提示如下:
1.税务规定,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办理期间为2023年3月1日—6月30日。如在3月1日至3月20日这个期间办理汇算清缴的,需提前预约,预约时间:2月16日起;如在3月21日至6月30日这个期间办理汇算清缴的,无需预约即可办理。
2.在税务规定的期间内,教职工可使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宜。
3.按税务规定,需补缴税金且在规定的截止日前未办理补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将计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财务处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