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年终对账和财务决算工作,保证学校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完成,请各部门抓紧完成各项经费支出并完成报账。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3年部门基本经费、各类校内专项、中央与北京市各类财政专项的报销截止日为本年11月24日;横向、纵向科研项目的报销截止日期为本年12月1日。截止日期以纸质报销单投递至财务服务大厅的日期为准。
2.部门基本经费、各类校内专项经费一律不得结转下年度使用。报销截止日的余额均纳入学校统筹,不再另行通知。
3.未经财政批准可以跨年度使用的各类财政专项及以前年度结转的中央和北京市财政专项均应在2023年11月24日前支出完毕。财政已批准可跨年度使用的2023年中央和北京市财政专项的报销截止日期待市财政具体规定下达后另行通知。
4.部门基本经费、各类校内专项、中央与北京市财政专项,以及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的各类借款,须在报销截止日前办理完冲销/还款手续。
5.公务卡报销事项
(1)部门基本经费、各类校内专项、中央与北京市各类财政专项报销截止日后,12月份不再办理公务卡报销及还款业务,自2024年1月起开始受理。请相关人员提前自行垫付偿还,以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2)横向、纵向科研项目的公务卡支出,应在报销截止日(12月1日)前报销完毕,以保证财务及时还款。
6.各类酬金费用发放事项
(1)部门基本经费、各类校内专项、中央与北京市财政专项中列支的校内人员、校外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的劳务费等各项酬金费用,系统提交和纸质文档提交的截止日期均为11月24日。逾期提交的本年度不予受理。
(2)11月份横向、纵向科研项目列支的校内、校外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的劳务费等各项酬金费用,系统提交和纸质文档提交的截止日期为11月24日。
12月份横向、纵向科研项目列支的上述各项酬金费用,系统提交和纸质文档提交的截止日期均为12月6日。逾期提交的本年度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请有需求的老师提前做好统筹。此类酬金费用需单独申报,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7.为保证学校基本经费、各类校内专项和各级各类财政专项等财政性经费的及时报销,会适当延期横、纵向科研经费的报销业务。11月27日-12月1日集中办理横向、纵向科研经费报销业务。
8.为保证财务报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相关要求,教职工2023年10月(含)之前取得的各类发票均应在2023年报销完毕。2023年11月-12月取得的各类发票,报销有效期可延至2024年3月31日(以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逾期发票财务上不再受理。国家税务机关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9.本通知未尽事宜或部门(单位)特殊业务的财务事项,请提前与财务部门及时沟通。
请各部门(单位)、各类项目负责人务必认真清理财务事项,及时办理报销、冲销、还款手续。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