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关于2018年学生公费医疗医药费报销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将学生医药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1.2018年12月以前发生的医药费,报销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2.2018年12月当月发生的医药费,报销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10日以后北京市医保中心将不再受理2018年度的公费医疗费用。
3.学生寒假期间1月14日至2月24日暂停医药费审核报销。2月25日开学后每周四下午正常审核报销,首次报销时间为2月28日。寒假期间发生的医药费(包括门诊费和住院费),2019年3月30日以前务必按规定时间审核报销,逾期北京市医保中心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财务处 校医院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