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市教委通知,2017年北京市专项经费支出的截止日期为本年11月30日。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支出截止时间:为做好专项经费报账、对账等工作,除市财政局、市教委明确规定可以结转下年支出的项目外,2017年北京市专项经费报销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22日。逾期未支出的部分,市财政局将于本年12月全部自动收回国库。
2.请各专项负责人及时清理专项借款,及时办理报销、冲销手续。超过支出截止时间无法办理报销手续的,按财务规定,只能由经办人将所借款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回国库,以冲销该笔借款。
3.公务卡报销相关要求:11月1日及以前的北京市专项经费公务卡支出,仍应在11月10日之前进行报销,以保证及时还款;11月1日以后北京市专项经费的公务卡支出,须在11月20日前报销完毕。
4.校内人员、校外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的劳务费等各项人员费用,系统提交和纸质文档提交的截止日期均为11月20日,之后提交的不予受理,也无法列入支出核算。
5.为减少专项负责人报销等候时间,自11月15日起对能够通过网上办理的报销业务主要通过网上报销方式办理报销。对网上报销确有困难的,财务处于每周二、周三受理现场报销,其他时间集中办理网上报销业务。为保证专项支出的及时报销,请各专项负责人尽量采用网上报销方式及时办理报销业务。
6.除北京市专项经费外,校内专项经费也请各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要求抓紧执行。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10月30日